2014世界流行舞蹈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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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管理办法

IPDA世界流行舞蹈协会基地管理办法

世界流行舞蹈舞蹈协会(International popular dan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IPDA)。本会性质是国际范围内流行舞蹈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在香港正式注册。隶属于(WDC)世界舞蹈总会(WDCLL)亚洲分会的分支机构。流行舞协是中国各流行舞蹈艺术者自愿结合组成的流行舞蹈艺术团体,并在全国范围内吸收及组建卓有成就的专家团队,更是中国流行舞者与国际流行舞者交流的桥梁和平台。以立足中国本土为核心,吸收国际流行舞蹈元素,结合并发展具有中国特色流行舞蹈文化事业。我们的宗旨是通过协会以及协会成员、会员促进流行舞蹈行业发展,为业余舞者、职业舞者搭建更广阔的互动空间,使流行舞蹈,普及化、全民化。


本协会为加大发展力度,提供科学化、专业化、国际化服务、为支持本协会指定培训考试基地快速发展,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授权合作单位是在工商和社会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社会责任的合法经营单位。

二、授权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本协会无任何连带关系、经济关系、隶属关系和法律关系。

三、授权单位与我单位的关系仅限于本协会授权范围;

四、授权单位应积极申报开展各类流行舞蹈(少儿舞蹈)教学及各等级考试工作;

五、未经允许,挂牌单位不得冒用本协会名义开展其它活动,不得做出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摘牌。

六、授权单位每一年需上交下一年年会费及工本费。

七、摘牌条件成立情节:

    1、违反授权协议及相关条款;

    2、违反国家法规及其他地方性法规;

    3、未通过世界流行舞蹈协会年度考评和检验;

    4、其他因特殊原因已经不具备授权条件者;

    5、两年内不组织或参加任何世界流行舞蹈协会活动。

    以上条件违反其中一项摘牌条件暨成立。

八、凡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愿意遵守本管理办法的法人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九、所有申报成功者,由世界流行舞蹈协会网站(www.ipdachina.org)向社会公布,凡摘牌者同时在网站公布。所有合作单位以网站公布为准。

十、申报成功单位,有世界流行舞蹈协会发布正式授权文件和设立新部门的通知,按照本协会统一规格制作牌匾。

十一、世界流行舞蹈协会对此管理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此管理办法2010年03月01日生效。


                      ——IPDA世界流行舞蹈协会